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1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的判决和核准主要由以下法院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判决和核准所有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核准决定。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判决和复核死刑案件,但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若同意判处死刑,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若不同意判处死刑,则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但判处死刑后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总结:
死刑案件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在判决过程中,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承担初步判决和复核的责任。具体流程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后,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