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21:31:19
当您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抵扣: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已经完成了认证,您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未完成认证,您需要先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您可以使用该复印件和销售方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您同时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您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使用该复印件和销售方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抵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