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48:53
家庭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护他们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其辍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用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如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等。
管理好未成年人的财产,及时排除他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侵犯,并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其财产。
代理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物质上对未成年人进行养育和照料,提供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溺婴、弃婴。
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全面、健康、安全的成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