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14:24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 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 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 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 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 接受定作人合理的监督;
5. 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