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9:13:5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此,一般情况下,信息公开后的复议申请期限为 60天。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行政机关未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则申请期限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