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怎么可以改民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09:24    

更改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更改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更改方法

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持民宗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申请更改。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

如果申请人年龄在18岁以下,需要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年龄在18至20岁之间,需要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少数民族一方家长需要出具单位证明或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并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若公民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的,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建议:

在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请结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