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00:54
财产刑的终结执行地点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终结执行地点的总结:
财产刑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判决中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财产履行终结书的证明应向一审法院开具。当服刑人员需要支付的罚金全部缴纳完毕或财产已被全部没收时,法院会出具财产执行终结书。如果无法提供此证明,可能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资格。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上所述,财产刑的终结执行地点主要是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服刑人员应在罚金全部缴纳完毕或财产被全部没收后,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财产执行终结书。若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会影响其减刑资格。若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