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43:26
申请禁牧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申请禁牧户必须持有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轮《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且拥有相应面积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已经去世,其配偶或子女代持草原承包经营权的,需要由村委会确认禁牧户资格,并进行公示上报。
牧户家庭成员需要具备管护本户草场的能力,在禁牧期间必须履行草原管护责任。如果禁牧户草场有围栏边界,要时常巡查维护;如果与相邻牧户有连片草场,需要与相邻牧户商议解决草场界线,确保管护好本户草场。
牧户需要自愿支持禁牧工作,并按照全县禁牧期启动时间,自觉将所有牲畜全部出栏。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牧户需要携带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二轮《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申请。具体地点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建议
申请禁牧前,请确保已经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了解当地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
与当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申请过程中信息畅通,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申请过程中,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