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5:54
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设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如铜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且可以易地建设的。
如将耕地上备案的生产设施用地改作餐厅、会议室、修建停车场、景观等改变备案用途、对外经营的行为。
如利用在耕地上建设的农业大棚,在大棚内进行餐饮、商品销售、建设住房等行为。
如将备案的看护房建成两层以上的房屋,从事经营休闲活动的行为。
这些行为本质上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建议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