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8:55
专利初审的审核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形式审查:专利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进行形式审查。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审查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等。
单一性审查:确认一件专利申请是否仅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优先权审查: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文件齐备性检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费用缴纳检查:审查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未缴纳或逾期缴纳的将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是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若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
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多次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若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
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同时于专利公报上公告。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申请人在整个专利初审过程中,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及时响应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和审查意见,以提高专利通过初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