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2:57:06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归 民政部门管理。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低保管理,提供工作条件,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将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具体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因此,低保的管理和审批主要涉及民政部门,同时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建议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