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01:23
首次探监需要携带的证明包括:
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以证明个人身份。
需要携带能够证明与被会见人关系的有效文件,如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结婚证(夫妻关系)、出生证明等。如果没有这些直接证明,可能需要提供由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文书,详细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具体关系。
通常需要携带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实探监人的身份和与被会见人的关系。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或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如果是港、澳、台籍的会见人,需要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才能办理会见证;外国籍的会见人,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建议提前向监狱咨询具体的探视时间安排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探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