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8:05:00
吕梁经开区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公告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吕梁经开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基金对开发区重点产业的支持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专业投资子基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基本情况
吕梁经开区发展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运作,通过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吕梁经开区重点产业。母基金首期规模为1.52亿元人民币,经开区财政局根据吕梁经开区授权,委托吕梁经开区科创服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母基金管理人为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子基金约定,申请设立的专业投资子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作模式
母基金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子基金,市场化征集子基金方案,公开、择优选择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规划领域内的子基金。子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对所参股的子基金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进行监督,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二)母基金出资比例
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50%。对吕梁经开区产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三)注册地点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吕梁经开区注册。
(四)基金投资领域
子基金重点围绕氢能全产业链进行投资。
(五)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吕梁经开区项目的资金不少于母基金出资额。上述投资包括对区内企业、经开区企业在外投资项目(含并购)和区外企业在经开区的项目投资。
子基金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投资于吕梁本地企业或本地企业控股的外地企业的投资额;投资于外地企业总部,在吕梁落地子公司且开展实质业务的,可按该子公司在当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净资产以及实缴注册资本孰高的2倍放大计入子基金投资总额;投资于外地企业并将总部迁移落地吕梁的,可按专业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放大计入子基金投资总额;以非投资行为招引企业落地吕梁,按落地项目在当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净资产以及实缴注册资本孰高的2倍计入子基金投资总额。
(六)存续期限
子基金封闭期不超过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且存续期不得超过母基金存续期。
(七)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支付,年度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2%,具体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
(八)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3.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4.投资房地产、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为企业提供担保,但是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担保的除外;
6.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7.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但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8.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9.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0.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11.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子基金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格的运营资质。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原则上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完整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重大过失,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管理经验,目前实际在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丰富的产业经验和落地能力。管理团队在高端产业链接、产业运营经验和产学研统合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对吕梁市本地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水平有深入了解,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经验,在山西省有实际产业发展经验和项目落地经验的优先。管理团队应有对接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技术与人才的实力并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股权关系的机构优先。
(五)完善的管理机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充分的募资能力。有明确的募资对象或能够证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募资能力的文件。
四、子基金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情请下载附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机构相关资料。申请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申请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包括高管人员、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简历;
(四)申请机构及核心团队投资管理情况表及管理业绩相关资料;
(五)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六)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子基金组建方案;
(八)评审流程中按母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盖章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
五、子基金设立流程
(一)材料初审。母基金公开征集子基金组建方案,母基金管理人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立项与尽调。初审合格的,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子基金申请机构开展立项、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内部决策。尽职调查完成后,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内部决策,对拟设子基金方案完成投决并提交吕梁经开区基金理事会审议。
(四)经开区基金理事会评审意见反馈至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履行。
(五)结果公示。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合格子基金管理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实施子基金投资方案,签订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
六、申报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各基金管理机构可向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申请。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母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七、联系方式
母基金管理机构:山西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辰
联系电话: 13546453538
电子邮箱:xuechen@sxifc.com.cn
材料寄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B座2006室
附件:吕梁经开区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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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经开区